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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吴江市卫生系统招聘市级医院卫技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2-18 15:49:06 【字体:小 大】

 

2011年吴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市级医院卫技专业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吴江市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医院卫技专业人员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卫技专业人员;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卫技专业的江苏省生源的毕业生;
3.3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卫技专业的吴江生源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吴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市级医院卫技专业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岗位要求学历及相应的专业;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0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平均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名,少于2名的,取消或减少该招聘岗位,允许报考该岗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 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1年2月18日-2月28日。
3.报名地点及邮箱
1)现场报名地点:吴江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吴江市笠泽路 266号)。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现场报名者需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①个人简历;②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④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奖励证书等)。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2)电子邮件报名者需先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初审通过后,于2011年3月1日到吴江市卫生局人事科交验原件,复核通过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收取考试费100元/人次。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吴江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办法
考试由市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岗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健康吴江网站上公布(www.wjrs.gov.cnwww.jkwj.gov.cn)。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知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健康吴江网站上公布(www.wjrs.gov.cnwww.jkwj.gov.cn)。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岗位需求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4.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依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5.公示
考核合格后在健康吴江网站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八、本简章由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3160070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卫生局     
                       201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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